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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号文新老划断 地方政府招商需审时度势

发表于:2015-05-18 09:32

5月11日,一则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调整的通知公布后,在政企以及招商圈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这份名为《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是针对《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即62号文)的最新调整说明。25号文显示: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62号文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这意味着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暂停。

25号文的出台,令始于62号文的税收优惠政策专项清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过“新老划断”的方式设定过渡期,各地和各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被允许在规定期限或过渡期内将继续执行,而且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将继续有效。

62号文下发 传统招商模式受到冲击

税收等优惠政策,一直都是各地和各部门招商引资常用的招商“法宝”,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但是与此同时,一些不合法的、不合理的、形成恶性竞争、不阻挡竞争的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

于是,2014年11月,“62号文”正式下发,要求对地方政府、各部委制定的税收、非税收入、财政支出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62号文要求对既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于2015年3月前报送财政部并汇总至国务院,并要求建立定期评估、考评监督等长效机制,对优惠措施的清理力度空前。

地方政府传统的税费优惠政策招商的模式,受到了极大冲击,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招商影响较大;地方政府与企业已签订的部分税收、土地优惠协议面临毁约尴尬等等一系列问题,也让地方政府十分纠结,企业也会因为政策的改变,担心此前的税费优惠得不到,并不再愿意做项目,对政府的信任度急剧下降。

对于地方和企业的担心,国家高层政策部门也开始考虑政策调整。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给台商吃了一颗“定心丸”,承诺对台商优惠政策不会改变,已制定的一些政策、已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

就在62号文下发五个月后,25号文公布了,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同时承诺,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25号文新老划断 地方政府需审时度势

25号文的出台,着实让一些地方政府招商人士“松了口气”。

“25号文更接地气,也体现了维护政府公信力,兑现此前给企业以税收等优惠的诺言。”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近半年来受制于62号文的地方优惠政策及执行,重新获得了空间,地方可以继续以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招商引资。但是多位政企人士认为,当下及时调整政策是给地方政策调整的缓冲期,长远来看,取消不合理的优惠政策,减少地方政府恶意竞争仍是趋势,所以地方政府更需要审时度势,从拼政策逐步转移到拼服务,不再为政策的改变或喜或忧,重点提高招商引资的软实力,最终实现招商引资的良性发展。

在地方官员和企业点赞25号文的同时,62号文产生的积极影响,已经在发生。政府招商引资的方式和手段,正在慢慢发生变化。

一位地方招商人士表示,过去招商,会拼政策、拼优惠,但是随着经济环境以及政策环境的影响,我们的招商思路也正在改变。比如主动承接产业转移,提高招商引资的准确性;重点引进牵动性强、产业链长的重大项目,提高招商引资的含金量;加大力度推进专业化、市场化招商,与专业的招商咨询机构、商会以及协会合作,借力借势招商引资。

以天津为例,该市多家政府及产业园区已经通过借助“外脑”来完善招商引资体系,与谷川联行等专业的招商服务运营机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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