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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省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

发表于:2018-07-06 02:36

近日,山东省出台了《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跟我们一起来看看招商引资将发生哪些翻天覆地的变化吧!

1. 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重点扩大乡镇在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

2. 转变经济发展职能

适应新旧动能转换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职能。把乡镇经济工作重心转到做好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升级、营造良好营商和人居环境上来,促进错位发展、城乡结构调整和农民持续增收。逐步淡化街道的经济发展职能,把街道工作重心转到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上来;济南、青岛市中心城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地方,街道可逐步取消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职责及相应的考核指标,经费由同级政府保障。

3. 综合设置机构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扁平化管理。

4. 厘清事权边界

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严禁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将县级部门工作任务责任转嫁给乡镇(街道)承担。

5.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

合理划分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乡镇(街道);对下放给乡镇(街道)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

6. 进一步扩大管理权限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权力事项外,对经济发达镇需要的各类事项,原则上依法下放经济发达镇政府。

7. 加大政策扶持

在继续落实《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积极做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中小城市试点的政策衔接,赋予相同的土地、建设、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并给予经济发达镇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各类政府投资性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凡经济发达镇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优先支持项目在经济发达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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