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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蓝天保卫战!这些地方请注意,你们被盯上啦!

发表于:2018-07-06 02:10

国务院日前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这里我们为大家“划重点”,提取了部分跟招商引资相关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1. 总体要求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

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2.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3.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4.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

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5.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6. 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7.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相关协作机制负责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

8.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9.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

10. 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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