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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创区再扩容 支撑经济实现双中高

发表于:2016-04-07 16:44

“当前,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对区域经济发展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的辐射带动能力日益增强,已成为我国经济实现‘双中高’目标的重要支撑。”4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科技部副部长阴和俊在作相关情况介绍和解读时表示。

国家自创区再添新“尖兵”

3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现有11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基础上,再新设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涌现更多创新活跃、特色鲜明的升级发展新“尖兵”,同时要求以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形成增长新亮点、发展新优势。

据记者了解,国家自创区依托实力较强的国家高新区建设,主要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集聚创新要素,发展新经济,着力打造国家高新区的升级版,推动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大众创新创业生态区和新产业新业态聚集区,积极培育中国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加快建设一批国家自创区,既是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引领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调动各地发展积极性,鼓励竞相创新发展的有效措施,还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阴和俊说。

据悉,国务院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国家自创区的发展。各地党委、政府也把国家自创区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切入点和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在组织保障、政策支持、重大项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果。

经国务院批准,先后在中关村试点的16项政策,经其他国家自创区进一步试点后已推广到全国实施。国家自创区所在省市也已发布创新政策近4500条,充分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给企业技术创新松了绑,有力地激发了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

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2009年国务院批准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之后又先后批复建设了10个国家自创区。目前,国家自创区集聚各地创新资源,辐射能力已经形成;新产业、新业态勃发,新动能正在积蓄;创新溢出效应明显,对区域经济以及产业的牵引能力日益增强,已成为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在谈到近年来国家自创区的建设成绩以及对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时,阴和俊总结了国家自创区在四大方面的突出表现。

一是发展速度和效益“双提升”,支撑经济中高速增长。在新常态下,国家自创区依然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如武汉东湖、湖南长株潭、四川成都国家自创区主要经济指标连续数年保持30%左右的增速,深圳国家自创区2015年前三季度税收同比增长25%。同时,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举足轻重。2015年前三季度,有7个国家自创区对所在地区gdp增长贡献率超过20%。

二是大众创新创业深入推进,发展动力加速转换。2015前三季度,武汉东湖新创办科技型企业6000余家,同比增长42%,上海张江新创办科技型企业近1万家,同比增长25%。中关村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占全国20%以上,创业投资项目数和金额均占全国40%以上。

三是新产业新业态持续涌现,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14年,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实现总收入占全区总收入的2/3以上,下一代互联网等六大优势产业集群和高端装备等四大潜力产业集群实现总收入占全区规模以上企业总收入的70%。武汉东湖光纤光缆国际市场占有率达25%,光器件国际市场占有率达12%。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产值占全国的1/3。

四是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成果转化成效突出。2015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达9835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成交额达875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121%。比如,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利用自创区和自贸区政策,2015年实现新药研发成果转让总额8亿元。

“从这些发展成效看,国家自创区对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阴和俊强调。

下一步要加快国家自创区建设

3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批准建设3个国家自创区,那么,下一步科技部在推动国家自创区建设上有什么新举措?如何更好地发挥国家自创区的先行先试作用?

对此,阴和俊表示,科技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优化区域布局,着力打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活力,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来说,科技部将从三个方面发力,加快国家自创区建设。

第一,积极推动再建设一批国家自创区,进一步优化区域战略布局。在推进国家自创区建设中,注重把握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突出创新发展特色,主要依托综合实力和区域代表性强的国家高新区建设,综合考虑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成效等因素。二是突出“东转西进”布局设想,结合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分类指导,促进东部地区率先转型升级,推进中西部地区创新发展。三是突出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

第二,在国家层面加大政策先行先试力度。针对国家自创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制约创新的新问题新情况,围绕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释放体制内创新活力,围绕破除一切束缚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围绕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制度新机制,加大政策先行先试力度。尤其要落实和完善股权激励、收益分配等政策,让创新主体自主决定科研经费使用、成果转移转化等,赋予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更大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强化政策的配套细化,加大已出台政策落实的力度。加强试点政策的总结评估,经完善后加快推广到全国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国的创新政策体系。

第三,支持各个国家自创区大力开展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各国家自创区的创新需求和实际情况差别较大,鼓励各国家自创区在加强“共性”政策试点推广的同时,加大特色政策的试点力度。以价值为导向,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为目标,特别是围绕建立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科技人员奖励政策等,积极探索更多对本区域适用性更强的“个性”政策进行先行先试,精准施策,并在国家自创区试点的基础上,在本区域推广,形成更多有针对性、有实效的区域性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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